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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7-03-30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2017〕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3月16日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8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卫片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卫片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规范、依法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共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评估各县(市、区)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同时,配合土地例行督察,促进各级政府加强土地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

2016年度土地卫片检查工作的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中,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

2016年度矿产卫片检查工作的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3月上旬前,市、县两级政府(管委会,下同)分别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卫片检查。

(二)查处整改阶段。2017年3月中旬至5月底,各县(市、区)政府依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涉及违法用地图斑、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认真核查筛选、判定违法图斑。对日常工作中尚未及时制止和尚未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组织查处并整改到位。对已经查处到位的违法行为,各县(市、区)政府要采取措施消除违法状态,适时进行警示约谈,挂牌督办乡镇(街道)重点案件,推动整改查处工作落实。

2017年5月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完成对违法用地实地已拆除图斑的逐宗自查初验工作,对违法用地拆除清理复耕符合标准的,以正式文件形式(附初验表格)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市国土资源局进行逐宗现场验收;2017年5月1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完成数据的填报和审核工作,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市国土资源局初报卫片检查结果,同时完成本辖区卫片检查自验工作,申请市级验收。

市国土资源局按照要求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卫片检查情况进行督导,重点对划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图斑、占用耕地面积20亩以上的图斑、临时用地图斑、设施农用地图斑、上报拆除图斑以及疑似违法图斑宗数较多的县(市、区)和重点矿区进行实地核查,对其中重大典型案件直接立案查处或挂牌督办。

(三)审核验收阶段。2017年5月1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完成对各县(市、区)政府拆除图斑实地核实,并出具验收意见。2017年5月20日前,市国土资源局要完成对各县(市、区)政府在线报送的图斑数据审核工作,并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省国土资源厅初报卫片检查结果。2017年5月31日前,市政府完成对各县(市、区)政府卫片检查验收及责任追究工作,并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自查情况,申请省级验收。2017年6月20日前,省政府组织开展2016年度卫片检查省级验收工作。

市政府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数据填报不真实、土地矿产违法问题严重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问责,约谈问责结果由市国土资源局报告省国土资源厅。

四、工作方式

(一)卫片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基本同步开展,协同推进,相互支撑。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执法监察部门结合日常执法监管,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完成对全部遥感监测图斑的合法性判定,并填报合法性判定结果;对尚未查处整改的违法用地,立即组织查处整改,按照时间节点查处整改到位。

凡2016年度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遥感监测图斑涉及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均纳入2016年度卫片检查查处整改范围,并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报送。在卫片检查中已经整改恢复土地原貌的,纳入2017年度遥感监测范围持续监管,其中已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退回原地类。对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往年批准本年建设”(“PJ”)图斑,填报相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并计入2016年度实际建设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其他遥感监测图斑,不在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填报。

(二)与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相结合。2016年度我市开展的土地卫片检查,要与国土资源部组织的全域土地例行督察相结合,两项工作相互借力、形成合力。

新增建设用地及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和比例,按照全国土地卫片检查统一政策标准认定和统计;对例行督察中发现确属违法行为、应纳入但未纳入土地卫片检查范围的,督促将其纳入检查范围,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整改。

五、工作要求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平顶山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监察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为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经费落实,建立完善协调配合机制,组织协调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安监等部门,共同做好2016年度卫片检查和耕地保护工作,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

(二)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根据上级要求,部署开展本辖区2016年度卫片检查工作,要以规范查处违法行为和推动查处整改落实到位为重点,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国土资源违法状态。

市政府成立督导验收组,督导各县(市、区)政府做好卫片检查各个阶段的工作,督促落实查处整改,直接查处重大典型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查处情况,并对卫片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验收。

县级政府作为整改工作的主体,要在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到位的基础上,加大整改力度。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特别是单宗面积大和占用耕地的地块,要抓紧组织报批材料,安排专人跟踪对接,尽快完善用地手续;对不能完善用地手续的,立即组织拆除,并复耕复绿到位,消除违法状态。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25号)、《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意见》(平文〔2011〕9号)等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各自的工作职责。

(三)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34号)有关要求,切实履职尽责。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图斑中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17号)等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查处,查处情况纳入违法案件查处台账和年度违法数据统计;日常执法工作中已经查处但尚未结案的,要依法依规继续推进。由各级政府组织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整改的违法行为,各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

对于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土资发〔2014〕117号文件、《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报告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58号)等有关要求,进行专项报告;可以根据情况将涉嫌违法的事实及制止违法行为的情况抄送发展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提请有关部门按照共同责任机制的要求履行部门职责,采取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可以将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作为衡量卫片检查工作成效的标准。在卫片检查中,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查处整改违法行为情况进行考核。对查处整改落实到位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查处整改不主动、不积极的,予以通报批评;查处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不得通过验收。

(四)积极改进执法方式。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把土地矿产卫片检查和日常执法工作有机结合,及时发现查处整改违法行为,推动执法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努力将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同时,要将日常案件查处情况、台账数据与土地矿产卫片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相关情况进行比对,准确分析评估日常执法工作情况。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着手建立健全日常执法工作成效与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检查结果相挂钩的奖惩机制。对一直不能改变违法状态的违法用地,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采取核减违法地方建设用地指标等措施给予相应惩戒;对此类现象较为普遍的县(市、区),由市国土资源局指导督促其限期整改,必要时暂停土地征收报批工作。

(五)强化约谈问责成效。依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办〔2016〕32号)、《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中共平顶山市纪委平顶山市监察局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乡村两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平纪〔2010〕63号)等有关精神,对违法用地严重地方的乡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负责同志实施严肃问责。在确定约谈、问责时,要全面理解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文件第三条有关规定,避免出现“唯15%比例论”的倾向。要结合土地例行督察结果,除考虑违法数量大、比例高、问题多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外,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虽未达到15%以上但土地管理秩序混乱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也要纳入约谈、问责范围;对违法违规比例虽然不高或数量不大,但不认真组织查处整改的,日常执法评估问题突出的,也要纳入约谈范围。确定约谈县(市、区)时,要明确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开展约谈时,可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加大对外宣传和公开曝光力度。

对违法数量较大、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超过15%以上,但当地采取有效措施在2017年6月5日前,查处、整改落实到位,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不纳入约谈范围;在2017年6月20日前消除违法状态,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不纳入问责范围。

要加强对被约谈、问责单位的后续监管,督促其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落实到位。探索利用全天候遥感监测成果,加强对被约谈、问责单位的监测监管。

六、信息和成果报送

(一)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的材料。从2017年3月起,各县(市、区)要将本地开展2016年度卫片检查工作方案、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及探索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并取得突出成效的好经验、好做法等材料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月度工作进展及整改成效。从2017年3月起,每月20日前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卫片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整改工作成效月报。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及时专门报告。

(三)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情况。在对乡镇(街道)违法用地挂牌督办公开通报3个工作日内,各县(市、区)要将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的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各县(市、区)在对乡镇(街道)开展约谈后的3个工作日内,要将约谈情况、开展警示约谈工作的通知、方案以及有关领导在约谈会上的讲话、媒体宣传报道等材料一并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在启动问责程序后的5个工作日内,各县(市、区)要将启动问责情况报送市国土资源局。

(四)最终数据汇总及成果报告。2017月6月10日前,各县(市、区)要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将卫片检查的各类具体数据最终成果(军用土地除外)上报,同时报送本辖区内卫片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统计汇总表。2017年6月20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我市卫片检查工作情况及有关统计汇总表。

以上信息和成果均同时以纸质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纸质件一式2份,电子邮箱:swpbgs@126.com)。《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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