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平政办〔2017〕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实施意见》(平政〔2016〕51号)要求,圆满完成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我市建设用地需求,经市政府研究,确定2017年全市补充耕地任务为1万亩,并对各县(市、区)补充耕地整治进行责任分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增强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补充耕地工作,不折不扣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整治任务。对完不成任务的县(市、区)将追究其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暂停受理其下一年度除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以外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申请。
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充耕地指标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平政办〔2012〕64号)规定,2017年经验收的补充耕地指标按40%、60%的比例分别划入市本级、县级补充耕地指标库,分别由市、县两级使用。市政府将根据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占补平衡需要,对全市补充耕地指标进行调剂安排。
平顶山市2017年补充耕地任务表
序号 | 县(市、区) | 补充耕地(亩) |
1 | 舞钢市 | 1700 |
2 | 宝丰县 | 1300 |
3 | 叶 县 | 2200 |
4 | 鲁山县 | 1400 |
5 | 郏 县 | 1400 |
6 | 石龙区 | 500 |
7 | 高新区 | 1500 |
合 计 | 1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