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平顶山市产业集聚区建设提升行动计划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2012年平顶山市产业集聚区建设提升行动计划专项工作方案》已经2012年2月25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三日
2012年平顶山市产业集聚区建设提升行动计划专项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产业集聚区发展,明确年度工作任务,扩大规模,提升水平,引领和支撑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全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2年平顶山市产业集聚区建设提升行动计划专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产业集聚区加快建设和提升水平作为事关全市经济发展的中心工作和综合性举措,紧紧围绕“四集一转”和“学先进、比创新、看实效”的工作要求,以建设品牌集聚区为目标,突出“四个强化、两个完善”(强化产业集群培育、强化服务功能提升、强化节约集约发展、强化统筹综合协调和完善支持政策、完善体制机制),强力实施产业集聚区建设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产业集聚区建设实现更大规模、更高水平发展,不断提升产业集聚区推动科学发展、转变发展方式的载体功能和综合带动作用。(二)发展目标。在规模、内涵、功能三个方面,努力实现主导产业规模快速壮大、集群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支撑配套能力不断增强、产城互动发展加快推进。
—规模提升。全年力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亿元左右,同比增长30%,占全市比重50%左右,位次较上年前移1-2位;引进省外资金150亿元,同比增长30%以上,占全市比重超过5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收入1100亿元,同比增长30%以上,占全市比重超过35%,形成2个主营业务收入300亿元左右、3个超100亿元的产业集聚区;从业人员超过10万人,新增2万人以上。
—内涵提升。把主导产业培育作为提升集聚区发展水平的关键,综合运用项目准入、要素配置、税收分成、统一考核等手段,积极引导同类和关联项目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布局,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全年主导产业完成投资占产业集聚区工业投资的比重达到70%以上;坚持节约集约发展理念,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引导产业集聚区发展总部经济等新兴经济模式,进一步提高投资强度和产出强度;延伸产业链条,发展循环经济,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产值能耗下降3.5个百分点。
—功能提升。按照产城融合发展、功能集合构建的要求,综合考虑产业发展、人口集聚和资源环境等因素,强化产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供电、供水、供气、道路、环境综合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综合服务、技能培训、检验检测、仓储物流等公共服务设施,全年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完成投资75亿元左右;推动金融、邮政、公交等城市功能向发展区的延伸覆盖,集聚能力、服务功能、环境治理明显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主导产业集群培育。推动各产业集聚区突出发展一个主导产业,完善支撑条件,强化针对性招商引资,迅速做大产业规模,实现产业集群化发展。1.做大主导产业。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加快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项目建设。将投资5亿元以上主导产业项目积极上报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将投资2亿元以上和1亿元以上项目,分别纳入市、县两级重点项目管理,优先配置要素资源,强化跟踪协调服务,力争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30个、建成投产40个,带动全市产业集聚区完成工业投资425亿元左右。建立产业集聚区重大项目市级相关部门会商、联审联批机制,综合运用项目准入、要素配置、税收分成、统一考核等手段,统筹推动同类和关联项目按照主导产业集中布局建设,严格限制符合条件的新建重大项目在产业集聚区外分散布局。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扶持产业发展资金,集中使用市工业结构调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小企业发展、自主创新等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项目的比例不低于60%。
2.培育优势产业集群。坚持主导产业差异化发展战略,立足“三个统一”(发挥优势与培育主导产业的统一、产业集中度与产品关联度的统一、技术先进性与经济规模的统一),以推动产业集聚区集群发展为重点,启动实施全市培育优势产业集群3年超千亿投资带动工程,加快培育特色主导产业集群。围绕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依托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高集团、天瑞集团、圣光集团、平煤机公司、银龙集团、亚坤集团等骨干企业,突出龙头带动、市场带动、配套带动、技术带动,扩大比较优势,增强后发优势,抓好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关联性强、带动有力的重大工程项目,加快全国重要的新型能源化工基地、现代装备研发制造基地建设步伐。在高新技术和化工产业集聚区,着力培育国内领先、全球一流的尼龙化工产业集群;在化工、叶县、石龙和汝州产业集聚区,着力培育国内一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煤盐联合化工产业集群;在高新技术和平新产业集聚区,着力培育智能电网高端装备产业集群;在宝丰县产业集聚区,着力培育国内领先、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光伏生产研发产业集群;在郏县、鲁山县和平新产业集聚区,着力培育全省最大、全国领先的医疗器械产业集群;在郏县产业集聚区,着力培育独特优势、全国重要的高端矿山设备制造产业集群;在舞钢市产业集聚区,完善纺纱下游的织布、印染、提花、服装加工及配套产业链,积极发展宽厚钢板上游炼铁和下游机械加工装备制造产业链条,着力培育全省最大的纺织服装加工产业集群和中部地区知名的特种钢材加工制造产业集群。3.突出招商选资。围绕做大主导产业、培育优势产业集群,大力开展针对性招商引资。推动各县(市、区)按照强化优势、弥补“短板”的要求,进一步细分行业领域,瞄准重点区域和龙头企业,找准战略结合点,加强谋划包装,大力开展驻地招商和以商招商,每个产业集聚区新引进1个以上行业龙头企业或5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将产业集聚区投资5亿元以上和行业龙头企业的签约项目作为市重大招商项目管理,实行“一对一”工作机制,组成专门工作小组,明确责任目标,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完善激励政策,对产业集聚区内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或知名企业、符合主导产业发展要求、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对引资企业和入驻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开展签约项目大回访活动,对5亿元以上的签约项目,由市督查局按季度进行督查通报,提高招商引资实效。(二)全面提升综合配套功能。重点推动污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综合性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等设施建设,促进功能集合构建。进一步完善外联道路和电网设施,提升快速通行和供电保障能力。1.配套服务设施。完善促进集群发展的生产性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检验检测中心、仓储物流项目建设。依托产业集聚区骨干企业,推进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积极引进民营资本,加快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为产业集聚区内企业就近提供金融、会计、法律、咨询、设计等中介服务和餐饮住宿、休闲娱乐、医疗保健等后勤服务。加强产业集聚区展示沙盘、多媒体宣传等形象工程建设,年底对综合展示平台建设效果进行考核评价,排序前3名的给予适当奖励。2.环保设施。利用国家、省各类环保专项资金,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年底前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和化工、郏县、宝丰县、舞钢市等5个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完成主体工程建设;鲁山县、叶县、石龙区3个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7万吨。充分发挥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积极推进高新技术、平新、宝丰县、郏县、舞钢市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建设,并与现有污水处理厂主管网互联对接,确保产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100%。加强主要污染物实时监测监控,重点在以化工、钢铁、建材为主导产业的环境友好型示范产业集聚区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因地制宜推进集中供热设施建设,采取增加发电计划、争取国家燃煤电厂综合技术改造资金等措施,鼓励距离产业集聚区较近的电厂进行热电联产改造;支持热负荷达到130吨/小时、年利用超过4000小时的产业集聚区新建背压机组,推动热负荷不足的产业集聚区建设大型集中供热锅炉。3.道路交通设施。进一步提升产业集聚区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加快产业集聚区与高速公路快速连接线建设,基本实现每个产业集聚区与高速公路快速连接。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统筹安排市、县两级公路建设补助资金,支持直接服务产业集聚区的国道、省道以及县乡道路建设。完善产业集聚区内道路网络建设,实现发展区主干路网全覆盖,全年力争完成产业集聚区道路建设100公里。4.电网信息网设施。优先将产业集聚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高压走廊迁建列入年度计划,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重点推进化工、舞钢市、宝丰县、叶县、郏县等产业集聚区,建设1座220千伏、7座110千伏输变电和3座35千伏输变电工程,力争新增输电线路100公里以上。加快产业集聚区3G和光纤宽带网络建设,大力推进移动通信网络提升和光纤宽带网络进楼入户工程,进一步提升产业集聚区通信网络支撑能力和信息化服务水平。
(三)深入推进产城互动发展。把产业集聚区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突破口,统筹推动产业集聚区建设、新城开发和老城改造,加快产业集聚区内村庄搬迁步伐,优先规划建设为产业集聚区服务的公共租赁住房,鼓励搬迁村民和务工人员进城落户,促进人口向城镇转移。
1.加快推进村庄迁并。加强新型社区的规划引导,按照集中安置、功能配套的原则,推进产业集聚区周边区域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力争再启动17个村庄搬迁,完成15个村庄的搬迁任务。
2.推动产业集聚区和城区功能共享。优先在城区与产业集聚区结合部,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商业服务等功能设施,推动公交、邮政等市政服务向产业集聚区延伸覆盖。把服务产业集聚区发展需求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重点,优先上报纳入全省年度保障性住房融资计划;鼓励用工集中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力争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5000套。严格规划实施,严禁在产业集聚区进行房地产开发和建设大广场、医院、学校等城市功能设施,确保产业发展空间。
(四)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加强土地整治、节约集约、监督管理三项机制的贯彻落实,着力通过内部挖潜和用地指标倾斜,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1.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加大用地指标争取力度,最大限度满足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需求,争取的省预留计划指标优先保障产业集聚区的重点项目建设,省下达的计划指标要重点向产业集聚区倾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重点用于产业集聚区建设,确保为每个产业集聚区保障用地指标不低于300亩。将产业集聚区外“批而未征”土地依法依规调整用于产业集聚区建设。对保障产业集聚区用地情况进行目标考核,定期通报。2.强化节约集约用地。优先保障3层及以上标准厂房用地,力争新建60万平方米以上多层标准厂房,满足中小企业和配套企业发展需要。对行业无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不得建造单层厂房,适合入驻多层标准厂房的项目不得单独供地。3.加强监督管理。实行项目用地预申请和评估论证制度,建立土地阶梯供应机制,对以区中园、分期实施等形式建设的项目实行一次规划、分期分批供地。加大对建设用地使用情况的督查,对达不到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等标准的,取消享受的各种优惠政策。严格限制产业集聚区内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五)加强投融资平台建设。继续加大财政投入,支持投融资平台壮大资本实力,提升运作水平,增强融资能力,充分发挥其资金保障作用。1.扩大资产规模。建立资产注入机制。将各级财政奖补资金和税费留成资金全部作为资本金注入投融资平台,主要通过财政资本金注入、政府偿债、财力注入等方式,不断增强投融资平台资产实力,保障投融资平台持续发展。推动各县(市、区)整合现有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注入土地、公用设施等经营性优质资产,形成1-2个年融资规模超3亿元的产业集聚区。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对政府性投融资平台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增资扩股,增强投融资平台资本实力,提升多元化融资能力。积极尝试多种方式融资,除金融机构贷款外,包括发行债券融资,利用保险、信托资金,尝试资产证券化、产权交易、融资租赁、创投、风投基金等,增强融资投资能力,扩大资产规模。2.提升运作能力。开展投融资平台专项培训,组织对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业务人员进行轮训。密切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与金融机构的对接联系,推动产业集聚区与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金融机构的指导下提升资本运作、资本经营水平。推动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省财政融资平台和金融机构深化合作,扩大“产业集聚区和城镇化建设百亿筹资计划”实施规模。3.完善激励机制。积极争取省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市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对产业集聚区内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对投融资平台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短期融资券、集合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费用,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对与大型金融机构合作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共同筹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由同级财政按照募集资金规模给予补助。开展投融资平台培育示范工程,加强针对性培训指导,提高市场化融资能力。年底对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按注入经营性优质资产和融资规模进行考核评价,排序前3名给予适当奖励。(六)增强人力资源保障。重点加强劳动技能培训,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完善就业配套服务,力争为产业集聚区培训各类技能人员3万人以上。1.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围绕纺织服装、机械制造、医药食品、电器、冶金、化工等六大用工需求增长最快的行业,结合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统一整合各类培训资源,集中“雨露计划”、“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各类政府培训补贴资金,重点面对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用工需求,大力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继续实施“百校千企”定向合作计划,支持共建生产实训基地,增强培训针对性,实现技能培训与企业用工需求无缝对接。2.促进稳定就业。进一步完善产业集聚区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障,对在县域产业集聚区工作1年以上,愿意转为县城户口的农民工及家属,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办理有关手续,在就业、社保、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3.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制定优惠政策,发布产业集聚区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举办专场招聘。依托产业集聚区现有施教机构,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对产业集聚区人才的知识更新培训。组织产业集聚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加大博士后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支持在产业集聚区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和研发基地。(七)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创新体制机制,因地制宜理顺产业集聚区与所在行政区域的管理关系,提高工作效率。1.完善管理机构。落实省编委下发的《河南省产业集聚区机构编制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豫编〔2011〕18号),2012年3月底前研究出台产业集聚区机构编制实施意见。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市编办的批复意见,6月底前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级别、管理职能、行政编制和专职人员全部落实到位。2.创新管理体制。积极推动市政府派驻管委会的产业集聚区规划范围内的村庄全部划归管委会统一管理相关事务。对县(市、区)政府派驻管委会的产业集聚区,采取管委会领导乡镇的管理模式,并通过区划调整,将产业集聚区内涉及多个乡镇的村庄调整至1个乡镇,使产业集聚区空间范围与行政区域实现套合。
3.提高行政效率。落实“直通车”制度,积极推行“人员派驻制、流程内部化”的运行模式,重点推动市、县级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等职能部门向产业集聚区派驻人员,受派出单位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双重领导,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由派出人员按内部流程办理,实现产业集聚区与市级职能部门的业务直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产业集聚区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要求,2012年3月底前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目标节点和具体推进措施。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席办)按季度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产业集聚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产业集群培育、龙头企业引进、村庄迁并、集约节约用地、投融资平台运作及管理体制机制等发展难题进行深入研究,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及时推广创新发展经验,提升集聚区管理和服务水平。(二)强化统筹推进。要加强对产业集聚区建设的统筹推动和分类指导,坚持和完善市级领导分工联系、年度考核奖励、季度观摩点评、月度督导排序通报等工作制度。将市政府有关部门服务产业集聚区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提高部门对产业集聚区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市联席办的工作力量,增设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完善联动机制,形成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整体合力。(三)完善落实政策。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出台的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有关政策,积极主动为产业集聚区服务。一季度,落实省产业集聚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目录,出台市产业集聚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目录。6月底前,产业集聚区“三税”(省级分成市县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超核定基数部分全部返还到位;按照《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升格的意见》(豫政办〔2010〕83号),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达到副处级及以上门槛标准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年内完成上报审批工作。
(四)开展示范创建。市相关牵头部门要根据省有关部门确定的示范产业集聚区专业标准和综合标准,指导各产业集聚区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争取更多的产业集聚区进入全省示范创建名单,为全市提供示范样板。2012年4月底前,省联席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达到创建标准的给予授牌。积极推动各产业集聚区创建国家和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五)完善规划布局。建立集聚区“增、调、降、退”动态调整机制。在严格规划实施的基础上,根据产业集聚区发展实际,按照“三规合一”、产城互动、集约节约、扶优扶快原则,经市联席办初审,报省联席办审核同意后,对发展快、水平高的产业集聚区适当增加空间规模,对存在规划制约因素的调整空间布局,对达不到考核期内门槛标准的降级为专业园区,对不具备发展前景的从产业集聚区退出。
(六)严格考核奖惩。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平顶山市产业集聚区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办法》,3月底前完成10个集聚区综合考核评价,对综合排序前3名的产业集聚区,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后3名产业集聚区给予通报批评,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对各县(市、区)年度工作综合考核评价。
附件:1.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分工安排2012平政22附件.xls
2.2012年产业集聚区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2012平政20附件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