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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机关重大政策措施“三同步”制度

发布日期:2016-11-11

为了落实国土资源部行政机关出台重大政策措施,实行政策措施文件与发布解读方案,发布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的要求,我局根据相关要求制定“三同步”工作制度如下:

一、凡是行政机关拟定文件 涉及社会法人、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所赋予国土资源管理权限为准绳,必须依法依规。

二、加强规范行政机关重大文件管理工作,维护国家权益和社会法人、社会团体以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文件审核、审批、发文保管的管理工作,确保文件依法依规的合法性。

三、凡是行政机关拟定文件涉及社会法人、社会团体和群众利益的行政行为,必须经政策法规科审核把关,方可行文。

四、政策法规科对涉及社会法人、社会团体和群众利益的文件 ,负责审核签署发文意见,并对文件内容特定名词、专业术语赋有解释权。

五、加大问责追究制度,凡是未按规定程序而发放文件造成的不良影响,由具体拟稿单位负责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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