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优化土地和规划部分审批事项构建 良好营商环境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年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主动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动简政放权,进一步做好事中事后的服务和监管,有力的促进了营商环境的优化。
自然资源部门机构改革前,原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建设厅已经提请省政府同意(在豫政办〔2017〕127号文中),下放了省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国家和省审批核准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书核发权限至市县,并对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实行部门间并联办理。机构改革后,原有土地和规划部分审批事项(建设用地预审、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整合至自然资源部门,部分审批事项层级相同,审批内容相似,有着进一步优化的空间。
《通知》共分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改革原则。主要是要求合并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时序、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办理时限。
第二部分是具体优化审批事项,共四项主要工作。一是合并办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二是同步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是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四是精简申办材料。
第三部分是工作要求。主要强调了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措施、持续深化完善。
本《通知》所述的审批事项均是基于现行法律法规,从合并办理、同步办理、联合审查、精简材料等方面进行优化,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优化土地和规划部分审批事项构建 良好营商环境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