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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就国土资源部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新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1-12

解读文件名称:就国土资源部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新政策解读

解读机构: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

解读时间:2018年1月6号

解读内容如下:

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就改进政策措施,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作出部署。

国土资源部按照新时期新的发展理念,为贯彻落实中发4号文件明确的改革方向和要求,进一步深化、细化了对耕地占补平衡的管理。《通知》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改进措施:

一是转变补充耕地方式。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将过去以开发未利用地为主来补充耕地,调整为以通过实施建设高标准农田为主进行补充耕地,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同时也明确了部分新增耕地的来源,对于不在耕地保护范围内的园地、残次林地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评估论证、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复核认定后可统筹纳入土地整治范围,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

二是“补改结合”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允许各地通过将补充耕地和提质改造现有耕地相结合的方式即“补改结合”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现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通知》将“补改结合”应用范围从原来规定的只适用于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落实占补平衡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到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有效解决了地方的实际困难。

三是拓宽补充耕地途径“算大账”。 除耕地开垦费外,允许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其他财政资金、社会资金等通过项目实施新产生的耕地,增减挂钩、土地复垦产生的耕地,相关部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耕地等,均可用于占补平衡。

四是建立三类指标储备库,实行分类核销制。以纳入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的各类项目为基础,根据项目验收确认的新增耕地数量、新增水田和新增粮食产能,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3类指标储备库,实行分类管理、分别使用。改变以往建设用地项目于补充耕地项目“一对多”“多对一”的耕地占补平衡挂钩做法,在申报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项目报批时按占补平衡要求,明确建设拟占用的耕地数量、粮食产能和水田面积,从储备库中分类、分别进行核销。在强化县(市、区)政府责任的同时,更有利于实现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五是进一步落实“明责任”。 要求各地合理制定差别化的耕地开垦费标准,重点提高占用优质耕地的成本,强化建设单位法定义务。以区域为单位进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督促地方政府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六是采取“差别化”管理方式。 要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立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平台,因地制宜统筹指标调剂行为。可区分情况明确调剂政策,对于重点建设项目限定指标调剂价格、优先予以保障,其他建设项目采取竞价方式调剂补充耕地指标;也可采取统一限价交易或市场交易方式,进行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加大对资源保护地区的经济补偿。

 

关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2017年9月20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顺利通过验收,划定总面积324.2551万亩。自划定数据库下发之日起,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报批等工作都将严格按照国土部下发的数据库进行,使得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有了最权威的依据。划定后的永久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在规划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符合国家政策的重点单独选址项目经批准后,方可通过调整和补化基本农田的方式实施建设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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