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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解读回应

发布日期:2017-01-12

文件名称:《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 

解读机构:部规划司与耕地保护司

解读时间:2017年12月15号

解读内容如下:

近日,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通过简化审查内容、调整审查时序、优化审查流程等,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进行了改进优化。此次改进和优化的背景是什么?有哪些重点?“放管服”如何统筹考虑?部规划司与耕地保护司负责人就该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为什么要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

负责人:现行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以用途管制为核心,以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为主要内容。这项制度在严守耕地红线、保障发展需求、维护群众权益等方面长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土资源部党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在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方面做了多次改进,审查的各个节点都保持了很高的效率。但是从用地预审、用地审查全流程来看,还是存在捆绑审查事项多、审查内容重复、标准化程度不够、报件准备周期长等问题。对此,国土资源部按照中央提出的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主动作为、锐意改革,大力推进建设用地审批“放管服”工作,提出改进优化的具体措施。本次改进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按照“明确定位、突出重点,系统梳理、减少重复,统筹衔接、强化协同,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通过去枝强干、调整时序、简化内容、优化流程等,实现建设用地审批“材料简化、时间缩短、难度降低、质量和效益提高”的目标。

记者:此次改进优化的重点是什么?

负责人:此次改进优化的重点包括五方面:一是全流程梳理,减少重复审查。现行的用地预审和报批各环节中,主要在土地规划、用地标准、征地补偿、占补平衡四个方面存在重复审查。这次改进优化了对补充耕地和征地补偿的重复审查,减少了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的重复审查。简化和改进后,在用地预审环节仅对建设项目选址科学性和用地规模合理性进行把关,还用地预审的本来面目。

二是简化申报要件,缩短组卷时间。组卷时间长是造成建设用地报批整体时间长的关键所在,本次改进大幅减少了申报要件。包括:用地预审环节简化了规划修改要件材料;用地预审环节不再要求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材料;简化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申报材料;简化部分报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的申报材料。

三是区分实质性审查和形式性审查,各自把关负责。保留的审查事项中,对只需进行形式性审查的,比如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情况审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情况审查,国土资源部不再作实质性审查。

四是推进报件标准化,降低报件难度。对报国土资源部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报告文本格式、材料目录、申报表格等进行了全面调整细化,进一步提高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为地方高效组卷提供指引,最大程度方便行政相对人。对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权限在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要参照部的要求,提出规范报件的格式文本。

五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对国土资源部现行用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了大幅度改造,增加了建设用地远程申报、系统自检、跟踪查询、信息反馈、缴费通知、批复下达等功能,进一步提高用地报批工作透明度,努力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记者:改进和优化后,审查的内容包括哪些?

负责人:通过对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进行全流程梳理,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查进行了不同程度简化,减少了重复审查,简化了申报要件,从而缩短组卷时间,提高审查效率。一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7项审查内容中,保留3项,取消4项。二是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8项审查内容,保留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申报用地现状、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土地复垦和信访及违法用地查处等7项审查内容,并对相关审查内容予以简化,调整简化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1项审查内容,另承接简化地灾危险性评估1项审查内容。三是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的6项审查内容中,保留申报用地规模、申报用地规划计划、申报用地规划用途3项审查内容,将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方案、补充耕地方案3项审查内容合并为1项。

记者:本次改进优化除对具体审查内容进行简化外,对审查范围作了哪些调整?

负责人:为进一步提高审查效率,本次改进对建设用地预审的范围进行了调整,同时改进了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一是适当缩小了用地预审范围。明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以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二是将试点城市批准建设用地的做法扩大到全国106个城市。近年来,国土资源部不断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2011年和2012年先后部署55个城市开展试点,按照“国家批规模、控结构,地方管项目、落用地”的原则划分部省审查职责,国土资源部不再对具体地块进行审查,简化审查内容和报批材料;在省级审核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环节,再落实具体用地位置,进行实质性审查,整体上提高审查工作效率。本次改进优化,将55个试点城市的有效做法推广到国务院批准用地的106个城市。

记者:审批制度改进和优化后,监管如何抓起来?

负责人:本次改进优化重点是简化,相应的监管措施要跟上,确保简化后能管得住、管得好。一是督促各地不断提高报件质量。建立统计台账制度,对报国土资源部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项目报件质量差、补正多、不据实上报等情况,采取提醒、通报、约谈等多种方式,督促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格把关,确保报件质量。二是加大批后监管力度。采取批后抽查、实地督察、部门联动等多种方式,对各地审查把关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未批先用、承诺事项是否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三是创新监管手段。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依托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完善用地审批系统与规划、供地、利用、卫片执法检查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形成综合监管体系,实现动态跟踪管理。

记者:改进优化后,在提供便捷服务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负责人:我们将指导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大力推进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网上申报、受理、查询、批复等信息化建设,加快实现建设用地远程报批。二是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及时更新发布建设用地审批服务指南,帮助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和办事流程,方便行政相对人。三是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动,提前介入了解情况,积极履职,主动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效能。

记者:用地审批从建设单位申请到逐级上报涉及层级多,如何确保改进和优化后的制度顺利落地,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负责人: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是系统性、整体性较强的工作,新办法新政策的顺利实施,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密切配合。我们将指导各地抓紧部署,做好相关配套工作。一方面,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全面理解掌握改进各项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出简便易行、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另一方面,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新的要求尽快传达到市县,确保各地尽快熟练掌握制度、规范、流程,尽快调整适应和改进用地报批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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