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豫政〔2017〕1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和《国务院审改办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保密局国家测绘地信局国家人防办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政府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5项、子项6项,取消行政确认事项1项、行政处罚事项2项、其他职权事项7项,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同时,对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涉及的3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予以清理规范。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增强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及时对权责清单作相应调整,并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要进一步提高服务企业和群众的效率和水平,加快构建便利创业创新的治理体系。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