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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

发布日期:2017-02-02

20163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目  

第一章  总  

第二章  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章  行政执法程序

第四章  行政执法监督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受委托执法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中,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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