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关于张楠楠、董要成同志任职的请示
平国土资党〔2017〕29号
发布日期:2017-11-06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我局提出以下干部任职意见:
张楠楠、董要成同志任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科员。
当否,请批复。
2017年6月12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我局提出以下干部任职意见:
张楠楠、董要成同志任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科员。
当否,请批复。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