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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科职责范围

发布日期:2012-09-01

    

       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作;组织实施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指导全市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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