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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 违法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评估流程

发布日期:2019-12-13

(讨论稿)

一、案件承办部门通知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对违法建设进行测量,测绘部门在具备外业测绘条件的情况下,接到通知后并在野外测绘工作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案件承办部门提交测绘报告,测绘报告中应包含以下内容:1、现状与规划对比,与四邻的关系(到四周建筑距离,临路建筑应标明距道路中心线距离)2、面3、高度4、测量时间5、测量人6、测绘单位公章

二、案件承办部门收到测绘报告后,向市局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待申请批转后,市局法规科、监察室、案件承办部门安排相关人员一起进行抽签,抽签结果现场公布,评估公司确定后,案件承办部门填写《选定评估公司抽签确定书》,现场人员签字确认,并录像存档。

三、抽签结果确定后,由市局法规科告知被抽中的评估公司,并协调案件承办部门指派一名联络人负责与评估公司对接,协助评估公司完成评估工作。

四、案件承办部门负责向评估公司提供项目评估所需的相关资料,在项目评估前完成评估委托书的填写及加盖公章事宜。

五、评估公司完成对评估项目的现场勘察工作后应及时告知案件承办部门完成本次评估所需的时间,并在约定时间内提交评估报告。

六、评估报告一式三份,评估公司提交评估报告的同时,将本次评估所依据的评估标准和评估费用发票递交案件承办部门。

七、案件承办部门收到评估报告后,案件承办部门将评估费用发票粘贴好,填写经办人,由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由市局领导签批。

八、市局财务室在接到评估费用报销单后,应及时将费用支付给评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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