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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新闻发言人发布制度

发布日期:2019-12-13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新闻发布制度,提高工作的公开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的公信形象,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设立及其职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立新闻发言人,由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特殊情况下,由局领导指定科室(单位)负责人担任。新闻发言人主要职责是:

  (一)新闻发言人是局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应根据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系统地做好全局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主动引导好舆论导向。

  (二)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我局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和突发事件,拟定相应的宣传口径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其内容和口径须经局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必要时应请示上级部门。

  (四)建立局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研究、掌握舆论导向及媒体有关报道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五)负责审阅对外发布的新闻稿件,在上级部门统一指导下,并接受记者的采访或提问。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自然资源和规划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三)涉及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四)重大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案例。

  (五)其他需要向媒体发布的重大自然资源和规划新闻。

、新闻发布会的审批与管理 

  (一)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须按照相关规定报请市委宣传部门批准后,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或局指定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主持,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或局相关领导发布。

  (二)新闻发布会原则上只发布消息、通报有关情况,也可安排提问或互动。

  (三)新闻发布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四)新闻发布会主要邀请本市新闻媒体记者参加,根据需要也可邀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或市外有关媒体记者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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