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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舆情回应制度

发布日期:2018-01-22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和省、市、县关于建立政务公开舆情回应制度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舆情监测收集及渠道

(一)办公室负责上级单位要求下级单位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信息中心负责局网站、市政府网站舆情的收集和传递,相关业务科室在工作中注意收集涉及本部门的政务舆情,即时掌握了解网络等舆情动态,

(二)针对监测收集的舆情信息,由文秘室及督察室归口报送,下发各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回应。

局办公室负责加强对政务舆情信息工作的管理,规范舆情反映问题的受理、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及时有效的向本级和上级机关报送政务舆情信息。

政务舆情回应主体

(一)局办公室及相关业务科室具体负责政务舆情处置工作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分管领导对重大舆情处置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

(二)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的同时,应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必要时确定牵头部门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

三、政务舆情回应时限要求

(一)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二)一般性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调查处理结果

四、政务舆情回应平台

(一)影响较大的舆情,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正面引导舆论。

(二)局网站及市政府网站收集的舆情信息,由信息中心收到反馈后在网站直接回应。上级交办的舆情信息由相关业务科室、办公室、督察室向上级单位反馈。

(三)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

(四)推进政务微博、微信与政府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发挥新媒体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作用。

五、政务舆情督查机制

对局门户网站、所属单位网站、政民互动平台建设和管理进行督查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和办法,将政务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而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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