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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0-12-20

办理指南

 

一、适用范围

项目建设单位

二、事项类型

项目策划生成

三、设立依据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平工程改革办[2020]16号)

平顶山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试行)(平自然资文﹝202020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办理条件

适用于平顶山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霄上报国家审批或涉及军事、保密的项目,不适用本 意见, 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平顶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五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平顶山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http://59.207.153.34:8580/app)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七、办理流程

(一)前期储备阶段

在前期储备阶段,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工程建设项目申报主体。申报主体根据各行业发展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提出需要启动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意向,并通过平台提供的合规性检测功能进行自查,自查通过后,政府投资类项目发送至发改部门进行政策性初审,初审合格的项目纳入近期项目储备库,社会投资类项目自查通过后直接纳入近期项目储备库。

(二)空间策划阶段

政府投资类项目由发改部门启动项目策划,发送至自然资源部门;社会投资类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启动项目策划。自然资源部门基于“一张蓝图”对启动策划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生成《项目合规性审查报告》,并通过“平台”推送至发改、财政、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文广旅、应急管理、林业、城管、人防、国安、气象等部门,各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反馈项目合规性审查意见至自然资源部门,规定时限内未反馈则视同无异议,后续审批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再提出否定意见。

自然资源部门对各部门反馈的意见进行汇总,形成是否符合合规性审查的综合意见。通过合规性审查的工程建设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纳入年度项目计划库。不符合合规性审查的工程建设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将不符合合规性审查的综合意见及原因退回至工程建设项目申报主体;项目申报主体可牵头对退回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部门协调、方案优化或规划调整可行性协商,待满足规划要求后,可再次发起项目策划。

(三)建设条件集成阶段

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年度项目计划库后,政府投资类项目由发改部门牵头、社会投资类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启动核实,并将项目推送至相关部门,各部门需根据本部门职能以及区域评估报告,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并反馈给牵头部门汇总,规定时限内未反馈的视同无意见。

完成建设条件集成的程建设项目纳入年度项目实施库。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九、项目策划生成监管方式

(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意见的监督落实,以及建立项目策划生成工作月通报机制。

(二)各级相关部门应当依据本意见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工作制度。

(三)根据市政府政务工作安排,自20212月起,开始我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项目策划生成月通报。

十、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湖滨路街道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五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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