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调整地面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听证会的公告发布
发布日期:2017-03-31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拟定于2017年5月3日在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举行平顶山市调整地面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听证会。
欢迎符合以下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17年4月20日前向所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一、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会代表可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选担任;
(二)听证会代表应熟悉平顶山市土地征收补偿情况,并关注本地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和经济发展状况;
(三)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
(四)听证会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
二、注意事项
(一)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二)未经听证会主持人许可,不得中途插话;
(三)申请人参加听证会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联系人
卫东区 刘 丽 电话:3961708
新华区 张学慧 电话:2689509
湛河区 杜艳芳 电话:3696983
新城区 翟军峰 电话:2667926
高新区 徐亚伟 电话:3987598
石龙区 王英歌 电话:7069182
舞钢市 王 琪 电话:7267278
鲁山县 姚东方 电话:71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