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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朋举、张丹丹不动产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01

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

 

原不动产权利人朱朋举、张丹丹所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凌云路北段西佳田.塞纳城2#佳苑5#楼东1单元3层西户的不动产,现转让方朱朋举、张丹丹与受让方孙利军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因原权利人朱朋举、张丹丹不慎遗失平房权证新华字第14005460号房屋所有权证,并出具了遗失证书作废及办理转移登记的声明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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