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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先智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0-09-27

遗失声明

 

 

焦先智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新华区体育路南段非织布总厂1号楼西1单元2层东户的房屋,5610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焦先智

20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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