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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丽丽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0-09-17

遗失声明

 

 

     范丽丽因保管不善,将湛河1100025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范丽丽

2020年9 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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