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丽丽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0-09-17
遗失声明
范丽丽因保管不善,将湛河1100025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2020年9 月17日
遗失声明
范丽丽因保管不善,将湛河1100025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2020年9 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