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大春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30
吕大春非公证继承公告
被继承人吕大春死亡后遗留的坐落于:卫东区五一路北9号楼1单元东户(房产证号:平房权证字第0301005101号)住房一套,经吕大春的合法继承人吕国民提交的资料显示,被继承人吕大春的遗产份额有其长子吕国民继承。我中心以此继承行为予以公示,若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异议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办理继承权登记。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