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香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30
李香非公证继承公告
被继承人李香死亡后遗留的坐落于:湛河区东风路永基小区9号楼东1单元5层西户(房产证号:平房权证字第F20090400998号)住房一套,经李香的合法继承人王京普提交的资料显示,被继承人李香的遗产份额有其儿子王京普继承。我中心以此继承行为予以公示,若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异议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办理继承权登记。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