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述光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日期:2020-05-26
孙述光非公证继承公告
被继承人孙述光死亡后遗留的坐落于:新华区光明路中段189号院1号楼东单元东户(房产证号:平房权证字第0301013903号)住房一套,经孙述光的合法继承人孙朝芝提交的资料显示,被继承人孙述光的遗产份额有其配偶孙朝芝继承。我中心以此继承行为予以公示,若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异议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办理继承权登记。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 05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