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0-03-19
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
原不动产权利人王新所有的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纬一路以南经二路以东翠林蓝湾A区1号楼东5单元3-4层西户的不动产,现依据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19)豫0402执133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及(2019)豫0402执133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平房权证第F20090800118号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〇年三月一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