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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08-04-22         浏览次数:

   

(一)本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能迅速、有效地作出应急处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三)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由责任单位承担。

(四)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五)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六)威胁10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0万元以上财产安全的临灾险情,为严重地质灾害临灾险情。

(七)本预案适用于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和出现严重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发生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和出现严重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军分区分管副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必要时由市长直接指挥。

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任务。

(二)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治组、治安保卫组、物资保障组、设施抢修组和宣传报道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水利局、民政局、安监局、气象局、水文分局,灾险情发生地县(市)区、乡(镇)政府以及地质专家等组成。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做好气象预报预警和水文监测,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协调、落实并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工作;有关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现场联络等工作。

2.现场抢险组

平顶山军分区牵头,市武警支队、公安局、电业局、灾险情发生地县(市)区、乡(镇)政府等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和支持灾区政府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被压埋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3.医疗救治组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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