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英辉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05
公 告
我局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不动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编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1 | 平房权证字 第F20090100066号 | 梅英辉 | 沁园2号路北段西侧滨河港湾商住楼底商由南往北第二间 |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