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龙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24
公告
我局根据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不动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编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1 | 平房权证新华字 第12002696号 | 李海龙 | 光明路北段路西广厦俊园1号楼南单元1-2层 |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