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光明彩印有限公司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8
公告
我局根据人民政府生效征收决定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编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1 | 平集用(2014)第XH0004号 | 平顶山市光明彩印有限公司 | 新华区焦店镇场坊村 |
2 | 平集用(2014)第XH0005号 | 平顶山市光明彩印有限公司 | 新华区焦店镇场坊村 |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