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香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继承)
发布日期:2024-11-08
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经初步查验,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因继承办理转移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平顶山市自然资源综合保障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编号 |
1 | 李玉香 | 孙红涛 | 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79号院湛河区法院家属楼西单元5层东户 | 平房权证新华字 第15003860号 |
2 | 李玉香 | 孙红涛 | 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平顶山市湛河区姚电大道西段南侧山水华庭经适房小区东区15号楼东四单元五层502 | / |
联系地址:市政务大数据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75-2219099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