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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玲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继承)

发布日期:2024-11-05

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经初步查验,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因继承办理转移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平顶山市自然资源综合保障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序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编号

1

李红玲

李天河

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平顶山市湛河区姚电大道西段南侧芦铁庄山水华庭经济适用房小区东区1号楼东二单元七层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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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市政务大数据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75-2219099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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