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秋梅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继承)
发布日期:2024-09-10
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经初步查验,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因继承办理转移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平顶山市自然资源综合保障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号 |
1 | 于秋梅 | 赵东方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平顶山市中兴路绿园小区工行1号楼2单元 4层21号 | 平房字第63217号 |
联系地址:市政务大数据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75-2219099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