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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翠玲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5

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经初步查验,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因继承办理转移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平顶山市自然资源综合保障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序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房屋买卖

合同编号

1

刘翠玲

白林鹏

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新华区建设路西段南侧春华·国际茗都第5幢东单元10层1002室

410400201610310153

联系地址:市政务大数据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75-2219099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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