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香、居辉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1
公告
我局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不动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编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1 | 平房权证新华字第09000767号 | 李伟香、居辉 | 建设路与中心路交叉口东南侧佳田国际大厦20-21层东南户2004号复式 |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