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绍伟非公证继承公示
发布日期:2024-08-20
非公证继承公示
平顶山市光明路东4号院3号楼2单元3层20号(不动产权证号:平房权证字第0201007741号)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王凤英。王凤英于2002年11月4日死亡,现刘绍伟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平顶山市自然资源综合保障中心(市政务大数据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375-2219099)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