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彦非公证继承公示
发布日期:2024-08-20
非公证继承公示
平顶山市矿工中路54号院2号楼3单元3层东户29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平房权证新华字第14000720号)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李海彦、毛凤琴。毛凤琴于2023年3月3日死亡,现李海彦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平顶山市自然资源综合保障中心(市政务大数据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375-2219099)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