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方杰非公证继承公示
发布日期:2024-08-14
非公证继承公示
平顶山市曙光街西段(原市油灰厂院内)荷香公寓5号楼1单元3层东户(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平房权证新华字第15006357号),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邢梅荣、刘炳同。刘炳同于2019年11月30日死亡,邢梅荣于2024年7月2日死亡,现刘方杰继承上述房屋并向我局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对此事项有异议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平顶山市自然资源综合保障中心(市政务大数据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375-2219099)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