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 繁體 | 网站已支持ipv6
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刘璐非公证继承公示

发布日期:2024-08-14

非公证继承公示

平顶山市优越路北114号楼东2单元2层东户(不动产权证号:平房权证字第0201032367号)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李波、刘璐。李波于2010年8月14日死亡,现刘璐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平顶山市自然资源综合保障中心(市政务大数据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375-2219099)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4日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