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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军合非公证继承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17

非公证继承公示

平顶山市光明路35号院11号楼2单元3层西户(不动产权证号:平房权证0301014367号)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潘峰振、闫桂英。潘峰振于2013年12月23日死亡,闫桂英于2022年12月27日死亡,现潘军合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平顶山市自然资源综合保障中心(市政务大数据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375-2219099)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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