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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献明、靳冬梅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7-09

遗失声明

权利人付献明、靳冬梅因保管不善,将平房权证新华字第0301009013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付献明、靳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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