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英非公证继承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04
非公证继承公示
平顶山市矿工路11号院40号楼东1单元2层东户(不动产权证号:平房权证0701000243号)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付长明、王宏英。付长明于2024年5月28日死亡,现王宏英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平顶山市自然资源综合保障中心(市政务大数据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375-2219099)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