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佛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1
公 告
我局根据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不动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下列房屋所有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编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1 | 平房权证湛河字第14002425号 | 河南省佛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平顶山市湛河区光明路与姚电大道交叉口东北角金凤玉源·克拉公寓13层1305号房 |
2 | 平房权证湛河字第14002491号 | 河南省佛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平顶山市湛河区光明路与姚电大道交叉口东北角金凤玉源·克拉公寓19层1903号房 |
3 | 平房权证湛河字第14002504号 | 河南省佛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平顶山市湛河区光明路与姚电大道交叉口东北角金凤玉源·克拉公寓23层2305号房 |
4 | 平房权证湛河字第14002511号 | 河南省佛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平顶山市湛河区光明路与姚电大道交叉口东北角金凤玉源·克拉公寓25层2506号房 |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