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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华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31

非公证继承公告

平顶山市光明路2号楼1单元1层西户(不动产权证号:平房权证字第0701001591号)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李彦文田耀华。李彦文于20011018日死亡田耀华2010428日死亡李清华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平顶山市自然资源综合保障中心(市政务大数据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375-2219099)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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