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华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31
非公证继承公告
平顶山市光明路2号楼1单元1层西户(不动产权证号:平房权证字第0701001591号)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李彦文、田耀华。李彦文于2001年10月18日死亡,田耀华于2010年4月28日死亡,现李清华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平顶山市自然资源综合保障中心(市政务大数据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375-2219099)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