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28
非公证继承公告
平顶山市新华路北段2号楼2单元5层西户(不动产权证号:平房权证字第0301000901号)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高国银、马关英。高国银于2015年8月12日死亡,马关英于2021年4月11日死亡,现高峰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平顶山市自然资源综合保障中心(市政务大数据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375-2219099)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