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俊梅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8
非公证继承公告
平顶山市湛河区轻工路与城乡路交叉口西北角豫森·时代新城6号楼。(购房合同编号410400201606030033)房产买卖合同记载的房屋购买人为:刘清林、石俊梅,刘清林于2023年4月11日死亡,现石俊梅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平顶山市自然资源综合保障中心(市政务大数据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375-2219099)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