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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艳洁、葛晓佩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1

 

我局根据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不动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证书编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1

平房权证新城字第11000428号

孙艳洁、葛晓佩

经二路南段路东建业森林半岛23号楼东2单元4层东户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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