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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生平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27

非公证继承公告

平顶山市新程街7号楼1单元4层东户(不动产权证号:平房权证字第0401009968号)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刘景通芦翠兰刘景通2019831日死亡芦翠兰2016814日死亡。现刘生平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平顶山市自然资源综合保障中心(市政务大数据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375-2219099)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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