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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凤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2-29

遗失声明

张金凤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卫东区五一路东12号楼西边户,编号为豫(2022)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6499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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