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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国峰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2-29

遗失声明

姬国峰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卫东区建设路东段北京东方骏景9号楼东一单元一层东户,编号为050101154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姬国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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