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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清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2-28

遗失声明

王庆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光华路38号楼1单元西户,编号为040100979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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