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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彦岭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2-28

遗失声明

杨彦岭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卫东区矿工路东段11号院38号楼东3单元4层东户,编号为卫东1400047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彦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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