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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鲁生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2-27

遗失声明

宋鲁生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新华路中段13号院2号楼西3单元2层东户,编号为F2009060088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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